开车出行,出于交情和友情,有时候难免会接送一下朋友,这对大众来说,不过是稀松平常的一件事情。但是大家也许不知道,虽然接送朋友是道义上的善事,可不出事还好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还导致朋友伤亡了,车主可能就摊上事儿了。
在新疆霍城县,法院就公布了一起令人无奈的案件。事情是这样的,董女士和王某是同事关系,事发当天董女士搭乘王某的车去上班,因雪天路滑再加上王某操作不当,导致车辆撞上路旁大树上。事故造成董女士受伤,王某车辆受损,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
事故的责任没有什么好争议,王某负全责是应该的。可问题是,当时董女士也在车上,而且还受伤导致一级伤残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。于是,董女士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,索赔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8万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某驾驶车辆造成事故,承担全部责任,依法应对董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,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向董某赔偿172.69万元。
“本来坐个车很正常的事,你不拉,人家还嫌你小气,这一出事麻烦就来了,这个人太亏了。”
“主要是搭乘车辆司机操作不当,如果是被别的车碰撞,赔个毛线。所以技术要好才是硬道理。”
“朋友让我姐帮忙给她带结婚照,我想想我姐开车的技术,还是果断找个借口推了,免得找麻烦。”
不得不说,遇上这样的事情,实在是太糟心了。本来做的是一件好事,而且分文未取,结果出了事却要承担责任,上哪说理去?当然了,法院的判罚也没问题,毕竟董女士确实是因为王某的操作不当导致伤残的,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,理应获得赔偿。只是,感觉还是不得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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